2005年, 我第一次当了房东. 我找了一个管理公司帮我管理, 因为我实在是不想自己去管. 一个高高大大的白人女士看了一下我们的房子,提了一些修理意见, 就接手了.该女士看起来不是很热情, 给我感觉不是很舒服. 后来证明, 其实我是找对了人, 就是要房客看起来不好惹的人, 才可以管好.
来看的人有不少, 可是要不是信用不好就是四五个大汉要合租, 听起来都有点怕. 最后过了一个多月, 有一对老年夫妇特别想租, 管理公司问我可不可以, 因为他们愿意主动付两个月的房租作为押金, 因为他们的信用也有污点, 另外他们有一个小狗. 在没有什么选择的情况下, 也只好让他们进来住了.
两位老人看起来人很和善, 我有时候去看一下我的房子见到他们, 也聊一会儿. 太太就抱怨说管理公司太不讲人情, 有一次她晚交了一次房租就被送了一个赶人的通知等等. 还有一次, 她找我借了个东西, 我毫不犹豫地答应了, 结果管理公司的人给我打电话, 希望我不要和他们私下接触, 一切应通过他们. 现在想来, 管理公司是对的.
一年过去了, 一切都很好, 他们从来没有拖欠房租. 我想我可以自己管了, 一来我有时间了, 也有了一些经验, 觉得没有管理公司我也可以. 自己管了几个月, 他们就开始有时候迟交, 有时候说能不能少交几百? 因为和他们搞的关系不错, 所以就一一答应. 最后的结果是他们一直把押金都拖完了, 只好请他们搬出去. 欠了我八九百块钱.
我得到的教训是千万不要和房客搞得关系太好. 一是一, 二是二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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